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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 第13條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鮪延繩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按日詳實且正確填寫漁撈日誌(格式如附件七);無漁獲者,亦應填寫。 前項漁撈日誌,得以網際網路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申報。 以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漁獲資料者,得免填第一項規定之漁撈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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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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