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 第18條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18條

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