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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6條

前條學員來源如下: 一、經高等考試、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者。 二、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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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