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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第2條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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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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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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