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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本會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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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