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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幹事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各矯正機關辦理本基金業務,亦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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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