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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組織法 第6條

本部設司法人員培訓機關,並辦理犯罪、刑事政策研究,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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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法務政策之綜合研議、規劃、督導及考核。二、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議、…第3條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第4條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5條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調查局:執行國家安全維護、機關保防、貪瀆、賄選、重大經濟犯罪…第7條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8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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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