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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組織法
› 第7條
法務部組織法 第7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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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法務政策之綜合研議、規劃、督導及考核。二、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議、…
第3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
第4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調查局:執行國家安全維護、機關保防、貪瀆、賄選、重大經濟犯罪…
第6條
本部設司法人員培訓機關,並辦理犯罪、刑事政策研究,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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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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