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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法制及行政救濟組。 三、案件審議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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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