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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7條

案件審議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復核。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移轉管轄、分期繳納及限制出境之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獎勵檢舉公告之處理。 四、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收、分案業務之檢核及管考。 五、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復核、移轉管轄、分期繳納之管考及監督。 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限制出境、暫予留置、拘提、管收、禁奢命令之管考及監督。 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檢查、調查、指導及監督。 八、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有關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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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