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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出國報告、出版品之審核及評估。 四、行政執行官及相關業務人員之培訓。 五、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協調及聯繫。 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績效評比及獎勵之審議。 七、立法院、監察院函詢事項之查復處理。 八、人民陳情事件之處理。 九、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十、不屬其他各組之行政執行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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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