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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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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內亂防制事項。二、外患防制事項。三、洩漏國家機…第3條本局設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第4條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考核與工作報告彙編、一般性綜合業務、議事、印信及其他…第5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第6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十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二十四人至三十六…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第8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9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第10條本局為辦理各項犯罪案件資料之綜合研析、評估、防制及法制研究事項,設研究委員會,置研究委員十五…第11條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第12條本局得層報行政院核准,於政府重要駐外館處、機構派駐人員,負責機關安全保防業務及職掌涉外業務。第13條本局為實施全國性調查、保防業務,得於各省(市)、縣(市)及重要地區,設調查處、調查站或工作站…第14條本局局長、副局長及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第15條本局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得請各地相關司法警察機關指派人員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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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