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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第6條

法務部接受申請後,應先為品德調查,並得函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及申請人曾登錄地區之律師公會或曾任職機關 (學校) 表示意見或提 供相關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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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