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官法 › 第44條

法官法 第44條

實任法官除法律規定或經本人同意外,不得將其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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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