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官法 › 第97條

法官法 第97條

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前項申請應繳驗司法院或法務部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及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服務紀錄良好證明之內容、標準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法務部分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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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