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律扶助法 › 第9條

法律扶助法 第9條

基金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基金會得按地方法院轄區設立基金會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法律扶助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