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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26條

法醫師公會由法醫師十五人以上之發起組織之。 法醫師公會應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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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