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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6條

法醫師經完成專科法醫師訓練,並經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法醫師證書。 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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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