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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7條

非領有法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法醫師名稱。 非領有專科法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法醫師名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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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