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院組織法 › 第28條

法院組織法 第28條

地方法院院長,得派本院法官兼行分院法官之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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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