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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第4條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4條
訴訟文書之黑白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二元;彩色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 因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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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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