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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第8條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8條
聲請轉拷刑事案件卷附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每張(捲)影音光碟、錄音帶或錄影帶徵收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每張數位影音光碟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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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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