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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0條

法院端及遠距端應指定庭務員或專人負責下列事項: 一、法庭遠距審理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 二、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列印庭期表並張貼於法庭外。 三、進行遠距審理時,協助遠距審理設備之操作。 四、第七條有關筆錄及其他文書之傳送、接收及回傳等事宜。 五、第八條申請支領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之申請書兼領據傳送、接收、回傳等協助事宜。 六、遇遠距審理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使用時,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已登記之法官或書記官。 前項規定於遠距端為檢察署或政府機關,且同意協助者,準用之。 遠距端為陳述人所在處所者,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事項,由陳述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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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遠距審理,係指智慧財產案件之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參加人…第3條法院認為前條第一項聲請不適當者,得利用陳述人所在地設有遠距審理設備之其他法院、檢察署、政府機…第4條法院對遠距審理之法庭,得依業務狀況,指定時間供遠距審理專用,以十分鐘為一時段,每次訊問最多可…第5條法官得授權書記官於進行遠距審理前一日下午三時前,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登記使用法院端法庭;遠…第6條法院端於遠距審理開庭起始,應由審判長宣示全程錄音、錄影,且遠距端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第7條遠距審理程序筆錄或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法院端以科技設備傳送至遠距端,經陳述人確認內容…第8條依法得支領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者,法院端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申請…第9條前二條規定,於法院決定行遠距審理時,得隨同寄發期日通知書檢附筆錄簽名頁、結文或各項費用之申請…第11條法院應將負責前條事項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異動…第12條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法…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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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