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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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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