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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及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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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遠距審理,係指智慧財產案件之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參加人…第3條法院認為前條第一項聲請不適當者,得利用陳述人所在地設有遠距審理設備之其他法院、檢察署、政府機…第4條法院對遠距審理之法庭,得依業務狀況,指定時間供遠距審理專用,以十分鐘為一時段,每次訊問最多可…第5條法官得授權書記官於進行遠距審理前一日下午三時前,利用遠距訊問排程系統,登記使用法院端法庭;遠…第6條法院端於遠距審理開庭起始,應由審判長宣示全程錄音、錄影,且遠距端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第7條遠距審理程序筆錄或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法院端以科技設備傳送至遠距端,經陳述人確認內容…第8條依法得支領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者,法院端得以科技設備傳送日費、旅費、報酬或其他費用申請…第9條前二條規定,於法院決定行遠距審理時,得隨同寄發期日通知書檢附筆錄簽名頁、結文或各項費用之申請…第10條法院端及遠距端應指定庭務員或專人負責下列事項:一、法庭遠距審理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二、…第11條法院應將負責前條事項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異動…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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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