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 第2條

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院長,指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