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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擔任信託受託人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或該部分以外之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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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