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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 第50條

受敵國軍艦或飛機護航之船舶,沒收之。 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其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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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