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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第2條

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直隸於行政院,置行政長官一人,簡任,依據中央 法令,綜理轄區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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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