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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管理辦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於必要時,對轄區內搶險隊,舉行防汛搶險演習及技術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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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