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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管理辦法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防汛搶險事宜應受中央管理機關及其所屬當地河川分署之指導,並得請求其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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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