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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商生產事業從業人員回國實習辦法 第8條

實習人員在國內居留期間以一年為限,逾期應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 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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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