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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劃定海岸地區範圍,應考量管理必要性及可行性、海陸交界相互影響性、生態環境特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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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