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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 第10條
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寬列經費,辦理管轄範圍之海洋保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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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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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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