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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之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每五年至少檢討一次。 中央主管機關於擬訂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提供資料及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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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