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 第4條
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
第九條
第一項所定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目標及範圍。 二、海洋庇護區與各分區之名稱、土地權屬、邊界之經緯度、面積及圖示。 三、海洋庇護區鄰近之環境敏感區域及自然環境概況。 四、海域空間利用情形及毗鄰陸域之土地、建築使用現況。 五、具重要生態保育、科學研究、文化資產及環境價值之應優先保護區域或主要保育標的。 六、海洋庇護區各分區之棲地維護、保育利用原則及策略。 七、海洋庇護區各分區之保育措施、監測計畫、緊急應變及其他維護管理措施。 八、其他有關保育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