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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參加海洋保育觀察員遴選者,應為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之海洋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以上證書。 二、曾從事海洋保育相關工作經驗滿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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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