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7條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7條

保育研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經營、執行及監督。 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理。 三、本區域內各種標本之採集、製作、研究及保管。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五、本區域內保育研究成果之應用及推廣。 六、本區域內危害自然及人文資源案件之認定及處理。 七、本區域內環境監測與公共衛生之管理及生態評估之審議。 八、本區域內進入生態保護區之許可及保育巡查。 九、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保育研究業務規劃。 十、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