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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16條

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屬應施檢驗(疫)或有其他簽審規定之品目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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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