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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3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第二項,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二項,自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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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