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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 第6條

經假扣押之財產係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擔保者,得以假扣押標的物之全部設定擔保予海關。 前項擔保金額以票面所載金額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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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