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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服制準則 第4條

禮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時。 二、參加本國或友邦重要慶典時。 三、正式訪問時。 四、參加其他重要典禮時。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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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