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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經內政部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申請型式認可、型式 變更、輕微變更或型式認可延期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八百元及證 書費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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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