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 第4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取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而換發者。 二、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而申請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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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