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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改裝廠設置標準 第7條

液化石油氣汽車製造廠應具備左列專用設備: 一、排氣分析儀 (CO、HC) 。 二、液化石油氣偵測器 (HC) 。 三、測漏檢知液。 四、二氧化碳或發煙劑測漏法之檢查器具。 五、壓力配管氣密檢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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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