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游離輻射防護法 › 第46條

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6條

輻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拒不接受教育訓練。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拒不接受檢查或特別醫務監護。
AI 白話解釋
← 第45條看 游離輻射防護法 全文第4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