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 第12條
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第12條
獎勵額度之使用條件如下: 一、排放源自願減量之抵換。 二、總量管制實施時,扣減抵銷超額量。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用途。 前項第二款之抵換比例如下: 一、於第一期總量管制期間,獎勵額度抵換總量管制排放額度之比例為一比一。 二、前款未扣減完之額度,可保留至下一期使用,其獎勵額度抵換總量管制排放額度之比例,於該期總量管制實施時一併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