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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6條

第 七 章 考核及獎懲
漁會編制員工,其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及年度考核。 平時考核至少每六個月辦理一次。 年度考核於每年年終時,對該年度十二月一日仍在職,且於該年度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按其平時考核辦理,依下列規定評定等級予以獎懲: 一、優等:年度考核九十分以上者,其人數不得超過受考人數百分之二。經考核列優等者加三薪點。 二、甲等:年度考核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經考核列甲等者加二薪點。 三、乙等:年度考核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經考核列乙等者加一薪點。 四、丙等:年度考核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經考核列丙等者不加薪點。 五、丁等:年度考核五十分以上未滿六十分。經考核列丁等者降一職等。 六、戊等:年度考核未滿五十分。經考核列戊等者降二職等。 漁會該年度決算虧損者,其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均不得列甲等以上。 年度考核列丁等或戊等並降職等者,於降等後,須繼續於漁會服務滿三年,始取得晉升一職等資格。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4條漁會編制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仍繼續於漁會服務者,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以下簡稱編制員…

「考核及獎懲」的其他條文

第54條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第55條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漁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第57條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擬列優等者,其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獲一次記一大…第58條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列丁等者,須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一、挑撥離間…第59條經考核應加薪點超過本職最高年功薪點時,每加一薪點改發半個月薪資之久任獎金。第60條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在職務上有重大改進或發明,貢獻漁會。二、防止損害…第61條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第62條漁會編制員工之平時獎懲,應依功過輕重按下列方法辦理: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第63條漁會員工有違法失職,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者,漁會應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如有延誤,由總幹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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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