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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第 七 章 考核及獎懲
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擬列優等者,其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 二、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 三、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研究創新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 四、主辦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評定成績特優。 五、對所主持或交辦重要專案工作,規劃周密,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績效。 六、對主管業務,提出具體方案或改進辦法,經採行認定確有績效。 七、負責盡職,承辦業務均能於限期內完成,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 八、擔任主管職務領導有方,績效優良。 九、辦理漁民服務業務,工作績效及服務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 漁會編制員工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列甲等以上: 一、受刑事或專案懲處。 二、當年度未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或講習,或參加訓練、講習時數合計未達十六小時。 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分。 四、事、病假超過五日或曠工達一日。 五、辦理漁民服務業務,態度惡劣,影響漁會聲譽,有具體事證。 前項第四款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公傷病假之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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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4條漁會編制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仍繼續於漁會服務者,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以下簡稱編制員…

「考核及獎懲」的其他條文

第54條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第55條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漁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第56條漁會編制員工,其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及年度考核。平時考核至少每六個月辦理一次。年度考核於每年年終…第58條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列丁等者,須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一、挑撥離間…第59條經考核應加薪點超過本職最高年功薪點時,每加一薪點改發半個月薪資之久任獎金。第60條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在職務上有重大改進或發明,貢獻漁會。二、防止損害…第61條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第62條漁會編制員工之平時獎懲,應依功過輕重按下列方法辦理: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第63條漁會員工有違法失職,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者,漁會應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如有延誤,由總幹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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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