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54條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4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
AI 白話解釋
← 第53條看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第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